尼可媽媽(我)也是經營貓咪寄養有一陣日子~

最近    就是受到"有心人士"在網站上發言告知有關寵物登記登的問題

這問題也與幾位貓咪寄養家庭一起討論過(如:小米民宿)

有關於這位"好心人士"在網站上表示:未取得寵物業登記證即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.......

我們就來從法律層面看看吧!!

【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】

以營利為目的,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、買賣或寄養者,應先

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,始得為之。

前項繁殖、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、設施、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

、註銷、撤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關於此問題,以去電台北市動物防治所詢問,可免辦許可證明

依承辦人員表示,除犬隻外(如:犬隻買賣、繁殖),而其他動物可免辦寵物登記證

所以囉,各位貓咪寄養家庭的朋友們可以安心的寄養囉!!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尼可物語:

我們寄養家庭也不好當     說費用又沒有店家貴

說照顧也比店家好    反而更用心在記錄貓咪的成長日子

偶爾還會被一些棄養人士假寄養來真棄養貓咪

害得我們要四處去尋找貓咪的幸福

三不五時    看到路邊受困的貓咪     或者是無助的貓咪

還得發動認識的動物醫院的力量去協助這些貓咪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lyci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